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19********74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宿豫大民初字第0219号 |
案号 |
(2019)苏1302执恢13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徐军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任宏志工程款129656.75元及利息51106.4元,合计180763.15元。案件受理费4745元,由被告徐军负担(原告已预付1000元,待被告履行义务时一并给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745元(户名:宿迁市财政局国库处,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宿城支行,帐号:460101040004680,征收单位: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2-18 |
发布时间 |
2020-03-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