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19********74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2)宿豫大民初字第0219号
案号
(2019)苏1302执恢13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徐军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任宏志工程款129656.75元及利息51106.4元,合计180763.15元。案件受理费4745元,由被告徐军负担(原告已预付1000元,待被告履行义务时一并给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745元(户名:宿迁市财政局国库处,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宿城支行,帐号:460101040004680,征收单位: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12-18
发布时间
2020-03-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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