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蒲春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21********1794
执行依据文号
(2012)怀民一初字第00796号
案号
(2020)皖0321执1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怀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蒲春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崔普银借款6000元,被告蒲广信对上述还款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蒲春亮、蒲广信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1-08
发布时间
2020-03-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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