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902********11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482民初1529号 |
案号 |
(2021)湘0482执6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周斌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廖南飞借款 50,000 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自 2021 年 5 月 12 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至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廖南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 元,财产保全费525元,共计1050元,由被告周斌负担。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周斌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廖南飞借款5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自2021年5月12日起,按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至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廖南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03 |
发布时间 |
2021-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