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25********127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125民初2468号
案号
(2021)皖1125执24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定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蒋伟欠原告王秀清借款100000元,自2021年6月份起,被告于每月28日前偿还原告借款2600元,直至被告蒋伟所欠原告王秀清借款100000元还清时止(款项汇至户名:王秀清,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定远支行,账号:6217001720001711064账户中);二、若被告蒋伟未按上述约定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王秀清有权对下欠所有未付款项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原、被告双方就本次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其他纠葛。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被告蒋伟负担(由原告王秀清垫付,被告蒋伟第一次还款时向原告一并支付)。双方当事人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起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定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8-03
发布时间
2021-10-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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