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倪小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521********13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当民二初字第0009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当执字第003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当涂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亮偿还原告马鞍山德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0000元,并以本金6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0.00‰支付自2014年6月21日起至生效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二、被告周亮支付原告马鞍山德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损失2000元。上述款项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三、被告张艳、周玲、倪小平在上述第一、二项范围内,对原告马鞍山德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马鞍山德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95元,由被告周亮、张艳、周玲、倪小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5-05-07
发布时间
2015-1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