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泰兴市安联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51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283民初7030号 |
案号 |
(2020)苏1283执1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原、被告双方协商,被告泰兴市安联置业有限公司保证于2019年12月15日前支付原告张建违约金9217元,支付原告史先富、黄丹55615元(退还的储物间费用及利息),支付原告徐浩文违约金9952元,支付原告徐荣富、印元春违约金15872元,支付原告鲁海蓉、张建荣违约金8809元,支付原告李磊违约金10007元,支付原告王峰、陆琴违约金10017元。二、若被告未能按期足额给付上述款项,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自2019年10月16日起,按未履行部分为本金,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6786元,减半收取为3393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应于2019年12月15日前加付给原告,由陆琴代收)。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1-08 |
发布时间 |
2020-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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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胡长青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8305515551X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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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泰兴经济开发区城东工业园戴王路西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