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康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25********13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1622民初2439号 |
案号 |
(2017)皖1622执15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邵科军、康涛、张会会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楚艳借款6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1月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二、驳回原告楚艳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4900元,财产保全费3520元,由被告邵科军、张会会、康涛负担。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蒙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7-08-24 |
发布时间 |
2018-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