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纪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6********22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金民二初字第00379号 |
案号 |
(2020)皖1524执1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纪伟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付清原告施远来货款57000元及其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5年6月26日起计算至该货款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65元,减半收取632.50元,由被告纪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时间 |
2020-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