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柏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202********1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2刑终249号
案号
(2020)皖0222执1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繁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徐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二、被告人吴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三、被告人汤霜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四、被告人李洁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五、被告人刘建国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六、被告人刘焱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七、被告人纪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八、被告人柏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九、被告人李青青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十、收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没收被告人徐勐、吴静用于套路贷犯罪的资金,上交国库;责令各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见附表)(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徐勐的刑期自2018年4月20日起至2030年4月19日止,被告人吴静的刑期自2019年5月27起至2027年5月26日止,被告人汤霜霜的刑期自2018年4月20日起至2020年10月19日止,被告人李洁的刑期自2018年4月20日起至2020年4月19日止,被告人刘建国的刑期自2018年4月20日起至2024年4月19日止,被告人刘焱的刑期自2018年8月9日起至2024年8月8日止,被告人纪阳的刑期自2018年4月20日起至2019年10月19日止,被告人柏林的刑期自2018年4月20日起至2022年11月19日止,被告人李青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繁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2-21
发布时间
2020-04-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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