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泰兴市安联置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51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283民初147号
案号
(2020)苏1283执2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关于被告安联公司为黄士伟担保的债务,原告霍培国与被告安联公司一致同意以750万元结帐,此款被告安联公司保证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二、如被告安联公司未按期如数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原告有权以790万元以及自2019年1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计算的利息在扣减被告已给付款项后一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6600元 ,保全费5000元,合计51600元,由原告和被告各半承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应承担款项于2019年12月30日前给付原告)。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1-09
发布时间
2020-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胡长青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8305515551XU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泰兴经济开发区城东工业园戴王路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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