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泰兴市安联置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51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283民初7843号
案号
(2020)苏1283执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丁海兵与被告泰兴市安联置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29日签订的《塞纳公馆商品房认购协议》;二、被告泰兴市安联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丁海兵购房预付款491425.5元,并按年利率6%向原告丁海兵支付自2018年2月1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672元,减半收取计4336元,由被告泰兴市安联置业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丁海兵已预交,被告泰兴市安联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丁海兵)。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1-06
发布时间
2020-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胡长青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8305515551XU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泰兴经济开发区城东工业园戴王路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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