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721********144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赣民初字第02801号
案号
(2015)赣执字第045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刘宝东、徐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孙运华支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5月6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5-10-16
发布时间
2016-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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