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时利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023********1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023民初97号
案号
(2019)皖1023执2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时利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黟县供销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借款本金50000元及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算至2019年1月16日为3778.33元,从2019年1月17日起资金使用费以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7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830元,由时利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10-22
发布时间
2019-11-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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