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崔国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26********1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04民初1783号 |
案号 |
(2020)冀0104执6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崔国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借款本金53,000元、利息324.99元及罚息、复利(罚息以欠付本金为基数,复利以欠付利息为基数,自2017年4月2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7.395%上浮50%计算,再扣除被告已偿还的0.0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80元,由被告崔国庆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15 |
发布时间 |
2020-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