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706********1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706民初3767号
案号
(2021)苏0706执33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程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欠款本金16482.78及利息、费用(截止2021年3月15日,利息为1755.8元、费用为1821.01元,自2021年3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程磊负担,于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7-23
发布时间
2021-11-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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