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12********1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1)宣中刑初字第00002号 |
案号 |
(2015)宣中执字第000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宣城市人中级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赵志东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二、被告人林风景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六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1月25日起至2019年1月24日止。) 三、被告人张学海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1月25日起至2015年1月24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四、被告人疏礼杰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四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1月25日起至2016年1月24日止。) 五、被告人蒋维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1月27日起至2017年1月26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六、被告人赵志东、林风景、张学海、疏礼杰、蒋维的违法所得的财物予以追缴,涉案的毒品予以没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5-02-04 |
发布时间 |
2016-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