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汪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529********1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823民初330号 |
案号 |
(2019)皖1823执1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汪涛确认欠原告李宗保借款50000元与利息11000元,共61000元。此款定于2018年2月至2019年1月每月12日前归还5000元;2019年2月12日前归还余款6000元; 二、被告汪涛若未按(一)项约定还款,原告李宗保有权就余下所欠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原告李宗保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受理费1325元,按25%收取331.25元由被告汪涛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泾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1-22 |
发布时间 |
2019-03-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