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康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521********16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521民初2353号
案号
(2021)皖0521执1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当涂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一致确认被告叶康明欠原告占传富垫付款222000元及占用资金利息损失800元,被告叶康明于2020年9月28日前给付5800元、2021年2月6日给付8000元、2021年6月10日给付9000元。二、若被告叶康明不能按照上述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原告占传富欠款,原告占传富可就剩余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占传富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93元(原告占传富已预交),由被告叶康明负担,于2020年9月28日前给付原告占传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当涂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时间
2021-04-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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