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康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521********1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521民初2353号 |
案号 |
(2021)皖0521执1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一致确认被告叶康明欠原告占传富垫付款222000元及占用资金利息损失800元,被告叶康明于2020年9月28日前给付5800元、2021年2月6日给付8000元、2021年6月10日给付9000元。二、若被告叶康明不能按照上述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原告占传富欠款,原告占传富可就剩余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占传富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93元(原告占传富已预交),由被告叶康明负担,于2020年9月28日前给付原告占传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