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宁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721********16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707刑初176号
案号
(2019)苏0707执35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陈宁波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9年2月9日起至2020年2月8日止)。二、没收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螺丝刀一个、壁纸刀一把。三、被告人陈宁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人万发勇经济损失人民币九千三百零九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7-17
发布时间
2019-1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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