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27********56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182民初2271号
案号
(2019)皖1182执15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明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省明光市中富粮油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明光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64万元及利息(其中,借款208万元的利息自2017年6月27日起,按年利率7%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借款8万元的利息自2017年6月28日起,按年利率7%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借款16万元的利息自2017年7月4日起,按年利率7%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借款4万元的利息自2017年7月5日起,按年利率7%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借款20万元的利息自2017年7月11日起,按年利率7%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借款8万元的利息自2017年7月12日起,按年利率7%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06-26
发布时间
2019-07-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皖1182执1529号
立案日期
2019-06-26
执行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6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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