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阎龙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721********16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707民初3380号
案号
(2018)苏0707执31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阎龙杰、阎忠奎应赔偿原告郑立英因事故造成的损失10000元(包括案件受理费),扣除二被告已付1000元,二被告还应于2018年8月20日前再给付原告郑立英9000元。 二、原告郑立英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一次性协商处理完毕,别无争议。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8-08-23
发布时间
2019-0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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