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阎龙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21********169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707民初3380号 |
案号 |
(2018)苏0707执31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阎龙杰、阎忠奎应赔偿原告郑立英因事故造成的损失10000元(包括案件受理费),扣除二被告已付1000元,二被告还应于2018年8月20日前再给付原告郑立英9000元。 二、原告郑立英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一次性协商处理完毕,别无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8-23 |
发布时间 |
2019-0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