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双叶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4********176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524民初3204号 |
案号 |
(2019)湘0524执10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隆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黄小平和被告周双叶离婚; 二、婚生小孩黄智敏由原告黄小平抚养成年,由被告周双叶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小孩抚养费15 000元给原告黄小平保管,其余抚养费由原告黄小平承担;在原告黄小平抚养小孩黄智敏期间,被告周双叶享有对小孩的探望权,原告黄小平对此应当予以协助;小孩长大成年后随父随母由其自择。 三、驳回原告黄小平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00元,由原告黄小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隆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06-04 |
发布时间 |
2019-08-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