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鞍山晟昱包装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38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521民初433号
案号
(2019)皖0521执21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当涂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鞍山晟昱包装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马鞍山祥恒包装有限公司货款310268.64元、违约金46540.29元、律师费3000元,合计359808.93元。二、被告张峰对上述第一项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马鞍山祥恒包装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652元、保全费2520元,合计9172元,由被告马鞍山晟昱包装材料销售有限公司、张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当涂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10-16
发布时间
2019-1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皖0521执2117号
立案日期
2019-10-16
执行法院
当涂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6967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学孔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521343829996G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经济开发区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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