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山市新达飞木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01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021民初40号 |
案号 |
(2019)皖1021执10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黄山市新达飞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歙县八村金品石材货款176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0元,公告费470元,均由被告黄山市新达飞木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10-16 |
发布时间 |
2019-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皖1021执1041号 |
立案日期 |
2019-10-16 |
执行法院 |
歙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760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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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胡新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021580144237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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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黄山市歙县王村镇王村村上店霸仙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