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文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24********18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224民初2087号 |
案号 |
(2021)湘0224执14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茶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彭文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谭梅香股权转让金57 000元和利息48 921.6元(已计算至2020年10月19日),后期利息以未支付的股权转让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从2020年10月20日计算至股权转让金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谭梅香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 076元,减半收取1 538元,由原告谭梅香负担365元,由被告彭文福负担1 17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茶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17 |
发布时间 |
2021-09-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