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舒杰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921********18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东民二初字第00365号 |
案号 |
(2016)皖1721执5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至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程桂莲、舒杰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安徽东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0元及利息(自2013年12月27日起至2014年1月18日按年利率9.6%计算;自2014年1月19日起按年利率14.4%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扣除已支付的利息人民币11000元); 二、如被告程桂莲、舒杰伢届期不履行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还款义务,原告安徽东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拍卖、变卖被告王国华自有的坐落于东至县尧渡镇尧南路程村居民组30号房地产权证号为房地权东字第2003-0503号私有房产一幢,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 三、驳回原告安徽东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6-06-16 |
发布时间 |
2016-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