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紫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82********18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界民一初字第01021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5)界执字第002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界首市 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宋紫威于本判决生效后赔偿原告刘自静各项损失17043.75元。 案件受理费1064元,由原告刘自静负担709元,被告宋紫威负担35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界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5-02-06 |
发布时间 |
2016-0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