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章丰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822********18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6)防民初字第283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07)防执字第000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志寿赔偿给原告陈炫业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生活补助费及精神损失费共22452元的70%,即6735.6元。 二、由被告章丰林赔偿给原告陈炫业给原告陈炫业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生活补助费及精神损失费共22452元的30%,即6735.60元。 案件受理费1057元,其他诉讼费350元,合计1407元。由被告黄志寿负担70%,即985元,被告章丰林负担30%,即42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防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07-01-31 |
发布时间 |
2015-0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