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焱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1301********263G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125民初2204号
案号
(2019)冀0125执1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行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原告张春来与被告河北焱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2017年12月18日签订的汽车还款协议终结。二、被告河北焱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内赔偿原告张春来违约金10000元。三、被告河北焱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内给付原告张春来75655.4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40元,减半收取计97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行唐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2-13
发布时间
2019-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永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25MA08MA263G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西环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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