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汤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823********19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0722民初996号 |
案号 |
(2016)皖0722执3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汤建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汤俊义借款6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6-04-15 |
发布时间 |
2016-05-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