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家庄润华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1********199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102民初2755号 |
案号 |
(2019)冀0102执23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高芳、李建国、刘灿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聂辉借款本金8000000元和利息(自2015年5月19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全部还清之日止)及占用200万元期间的利息(自2015年5月19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2015年10月8日止); 二、被告高芳、李建国、刘灿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聂辉律师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费共计348800元。 三、被告石家庄润华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聂辉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380元,减半收取60190元,由四被告承担48152元,原告承担12038元,保全费5000元由四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6-25 |
发布时间 |
2019-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卜华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0682796199T |
登记机关 |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石家庄市正定县107国道东侧车站北大街1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