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家庄润华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1301********199T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102民初2755号
案号
(2019)冀0102执23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高芳、李建国、刘灿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聂辉借款本金8000000元和利息(自2015年5月19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全部还清之日止)及占用200万元期间的利息(自2015年5月19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2015年10月8日止); 二、被告高芳、李建国、刘灿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聂辉律师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费共计348800元。 三、被告石家庄润华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聂辉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380元,减半收取60190元,由四被告承担48152元,原告承担12038元,保全费5000元由四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6-25
发布时间
2019-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卜华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00682796199T
登记机关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石家庄市正定县107国道东侧车站北大街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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