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海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5********2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1523民初3360号 |
案号 |
(2018)皖1523执恢5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邓海波、卢芳偿还原告李然借款26000元,其中2016年春节前归还2000元,2017年端午节前偿还6000元,2017年春节前偿还8000元,2018年中秋节前偿还10000元,余额原告自愿放弃主张; 二、被告黄勇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若被告邓海波、卢芳未按上述期限履行,将按32000元履行,并自违反期限之后十日内付清。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0元,由被告邓海波、卢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舒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11-07 |
发布时间 |
2018-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