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海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25********2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1523民初2295号
案号
(2017)皖1523执4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舒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邓海波、卢芳偿还原告李然借款26000元,其中2016年春节前归还2000元,2017年端午节前偿还6000元,2017年春节前偿还8000元,2018年中秋节前偿还10000元,余额原告自愿放弃主张; 二、被告黄勇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若被告邓海波、卢芳未按上述期限履行,将按32000元履行,并自违反期限之后十日内付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舒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7-02-17
发布时间
2017-05-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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