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海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02********2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1302民初8520号 |
案号 |
(2019)苏1302执26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于海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城支行本金76975元、利息2442.41元、滞纳金1368.73元(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7月7日,之后的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96元,由被告于海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6-06 |
发布时间 |
2019-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