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管郁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423********2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宿城商初字第00375号
案号
(2015)宿城执字第026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宿迁市嘉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原告宿迁经济开发区香塘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5年5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于2015年8月31日前付清; 二、被告宿迁市嘉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前给付原告宿迁经济开发区香塘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律师费3万元; 三、被告萧军、王玉珠、管郁明、陈彩云对上述所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案件诉讼费减半收取12120元,由被告萧军、王玉珠、宿迁市嘉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郁明、陈彩云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5-09-14
发布时间
2015-10-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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