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5********2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225民初3224号
案号
(2019)皖1225执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曹蕾与被告闫利俊自愿离婚; 二、原告曹蕾与被告闫利俊的儿子曹天乐、女儿曹乐妍均由曹蕾抚养,曹蕾不要求闫利俊支付子女抚养费; 三、原告曹蕾向被告闫利俊支付经济帮助款300000元,2018年6月28日前支付50000元,2018年10月26日前支付剩余250000元; 四、原告曹蕾与被告闫利俊就本案无其他纠纷。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计100元,由原告曹蕾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01-02
发布时间
2019-01-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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