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康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25********2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108民初2407号 |
案号 |
(2018)冀0108执22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康鑫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乔萌借款本金266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49元,由被告康鑫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8-15 |
发布时间 |
2018-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