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储中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28********21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岳民一初字第01963号 |
案号 |
(2018)皖0828执2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储中训、王素华于2016年4月30日前支付原告胡应南33750元,2016年12月30日前支付33750元,2017年4月30日前支付33750元,2017年12月30日前支付33750元,违约以未支付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4年1月29日起计息至款清日止(扣除已付15000元)。 案件受理费诉讼费3000元减半收取1500元,由储中训、王素华负担(由储中训、王素华直接支付原告胡应南)。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起生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岳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01-18 |
发布时间 |
2018-0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