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储中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28********21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岳民一初字第01963号
案号
(2018)皖0828执2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储中训、王素华于2016年4月30日前支付原告胡应南33750元,2016年12月30日前支付33750元,2017年4月30日前支付33750元,2017年12月30日前支付33750元,违约以未支付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4年1月29日起计息至款清日止(扣除已付15000元)。 案件受理费诉讼费3000元减半收取1500元,由储中训、王素华负担(由储中训、王素华直接支付原告胡应南)。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起生效。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岳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8-01-18
发布时间
2018-01-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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