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6********21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226民初4972号 |
案号 |
(2019)皖1226执24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颍上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准予原告杨莉与被告韩伟离婚。二、婚生两子韩泽曦、韩杨随杨莉生活;韩伟自2018年8月起至次子韩杨独立生活时止,每月负担两子女抚养费1000元(每年度的抚养费于当年的12月25日前由韩伟支付给杨莉)。三、韩伟对婚生子韩泽曦、韩杨享有探视权,杨莉应予以协助。四、驳回杨莉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元,由杨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颍上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10-08 |
发布时间 |
2019-10-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