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福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802********219X |
执行依据文号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8)桂0603执2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方仕泉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8日起至2018年9月7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二、被告人方福华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7月29日起至2018年7月28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三、作案工具vivo牌Y55A手机一部、forme牌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8-04-24 |
发布时间 |
2018-09-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