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方福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802********219X
执行依据文号
刑事判决书
案号
(2018)桂0603执2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方仕泉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8日起至2018年9月7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二、被告人方福华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7月29日起至2018年7月28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三、作案工具vivo牌Y55A手机一部、forme牌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8-04-24
发布时间
2018-09-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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