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怀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22********2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怀民一初字第00258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2)怀执字第003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怀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石怀宁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高四满各项损失72241.50元; 二、驳回原告高四满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14元,鉴定费2100元,合计4114元,由高四满负担2900元,石怀宁负担121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2-11-21 |
发布时间 |
2015-07-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