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怀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22********2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2)怀民一初字第00258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2)怀执字第003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怀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石怀宁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高四满各项损失72241.50元; 二、驳回原告高四满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14元,鉴定费2100元,合计4114元,由高四满负担2900元,石怀宁负担121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2-11-21
发布时间
2015-07-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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