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沐全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529********2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823民初929号 |
案号 |
(2019)皖1823执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沐全胜确认尚欠原告张南生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其中,2017年2月16日之前的利息为16000元; 2017年2月16之后的利息,自2017年2月16日起,按照月利率1.5%计算至50000元借款还清之日止),此款从2018年6月份开始,于每月月底前归还3000元直至借款本金及利息还清之日止; 二、如果被告沐全胜未按上述约定归还任何一期款项,原告张南生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1731元,减半收取865.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沐全胜负担,于2018年6月底前向原告张南生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泾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1-07 |
发布时间 |
2019-05-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