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沐全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529********2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1823民初1123号 |
案号 |
(2016)皖1823执9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明珍、沐全胜确认欠原告潘善保借款15000元,此款定于从2016年7月起至2016年12月25日止,于每月25日前归还2500元; 二、被告刘明珍、沐全胜若未按约还款,原告潘善保可就全部剩余欠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175元,按25%收取44元,由被告刘明珍、沐全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6-11-23 |
发布时间 |
2016-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