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沐全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529********2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1823民初1123号
案号
(2016)皖1823执9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明珍、沐全胜确认欠原告潘善保借款15000元,此款定于从2016年7月起至2016年12月25日止,于每月25日前归还2500元; 二、被告刘明珍、沐全胜若未按约还款,原告潘善保可就全部剩余欠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175元,按25%收取44元,由被告刘明珍、沐全胜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6-11-23
发布时间
2016-12-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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