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辛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921********23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东民二初字第00628号
案号
(2015)东执字第008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至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辛兵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东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30000元及利息(自2010年7月2日起按月利率6.6825‰计算至2011年1月2日,自2011年1月3日起按月利率10.0238‰计算至清偿之日)。 二、被告辛兵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东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损失24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5-06-19
发布时间
2016-08-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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