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丰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125********23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1125民初1691号 |
案号 |
(2016)皖1125执14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丰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兴双偿还借款3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丰波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6-10-20 |
发布时间 |
2016-10-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