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25********23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含民二初字第00019号
案号
(2016)皖0522执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许峰应偿还原告向先进借款人民币40000元,此款被告应于2015年6月30日前偿还20000元;于2015年12月31日前偿还20000元。 二、如被告许峰未按上述还款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一次性偿还借款40000元。 三、原告向先进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6-01-05
发布时间
2017-05-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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