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25********239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含民二初字第00019号 |
案号 |
(2016)皖0522执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许峰应偿还原告向先进借款人民币40000元,此款被告应于2015年6月30日前偿还20000元;于2015年12月31日前偿还20000元。 二、如被告许峰未按上述还款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一次性偿还借款40000元。 三、原告向先进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6-01-05 |
发布时间 |
2017-05-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