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伍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127********2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823民初918号 |
案号 |
(2020)皖1823执5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泾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何伍平确认欠原告吴红玮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从2020年12月4日起借款还清止,按月利率2%计算),此款被告何伍平定于从2020年12月份起,于每月25日前归还本金5000元及相应利息,直至借款本金及利息还清止。 二、被告何伍平确认欠原告吴红玮借款利息25000元(10万元本金2020年4月3日前利息18000元,及10万元本金从2020年4月3日起至2020年11月底止,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7000元),此款被告何伍平定于从2020年7月份起至2020年11月止,于每月30日前给付5000元。 三、若被告何伍平未按约归还借款,原告吴红玮可就被告何伍平未按约归还借款时起的全部剩余借款及利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案件受理费2660元,按25%收取665元由被告何伍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泾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