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汪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03********2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1)怀民二初字第00151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2)怀执字第000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怀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蒋昌福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安徽怀宁农村合作银行凉亭支行人民币83050元及其利息(含罚息); 二、被告汪锋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汪锋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履行保证责任范围内有权向被告蒋昌福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2-04-25 |
发布时间 |
2015-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