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卞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05********2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海少刑初字第00008号 |
案号 |
(2015)海执字第045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卞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9月26日起至2015年9月25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卞伟赔偿被害人武传扬经济损失1200元,被害人李逸凡经济损失1600元,被害人潘思琦经济损失14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12-16 |
发布时间 |
2016-05-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