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卞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705********2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海少刑初字第00008号
案号
(2015)海执字第045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卞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9月26日起至2015年9月25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卞伟赔偿被害人武传扬经济损失1200元,被害人李逸凡经济损失1600元,被害人潘思琦经济损失14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5-12-16
发布时间
2016-05-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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