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德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625********25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602民初592号 |
案号 |
(2020)桂0602执2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蒋德强支付给原告满家宇拉土运费10500元。 案件受理费62.5元,公告费350元,由被告蒋德强承担。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18 |
发布时间 |
2020-05-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